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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4月18日電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中市王姓男子購買某知名品牌奶茶飲料6瓶,喝到第5瓶發現有酸味,打開密封盒,裡面竟有泛黃乳白結狀物,他向廠商反映並投訴到市府,但他指業者和解竟只肯賠償12瓶奶茶,缺乏誠意。
  臺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,依損害賠償,確不宜以貨品代替,尤其消費者飲用有問題奶茶後可能產生心理障礙,不願再飲用類似產品;但至於賠償多少現金,雙方要視損害嚴重程度,若談不攏,只好民事訴訟。
  王姓男子17日向市議員張耀中投訴指出,今年1月購買知名奶茶,2月喝到第5瓶發現有異狀,剪開封口,底部有4x6的乳白結狀物,經向業者反映取回商品檢驗,但只願致贈2箱同類飲品。
  “都害怕有問題,誰敢再喝?”王姓男子說,他已委任律師去函,並向消保官投訴。張耀中指出,業者以消保法規定僅致贈“一倍相同產品”,明顯沒和解誠意,草率回應也使當事人受二度傷害;他另要求衛生局主動抽驗市售鋁箔包裝飲品,保護市民權益。  (原標題:男子買知名奶茶發現有異物 業者“只肯賠12瓶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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