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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4月8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,2010年10月-2011年6月期間,日本山梨縣都留市的相關縫製公司以學習為名義,拒絕支付7名中國實習生一個月的工資。中國實習生無奈將該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甲府地方法院都留支部做出判決,要求相關日本企業向中國實習生支付工資和賠償費。
  據日本《每日新聞》消息,最近,位於山梨縣都留市的一家縫製公司以學習為藉口,使7名中國實習生無償為公司工作一個月。中國實習生將該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工資和賠償費等約870萬日元(約合52.46萬元人民幣)。近日,甲府地方法院都留支部做出判決,命令該公司向中國實習支付160萬日元(約合9.65萬元人民幣)。
  判決書顯示,2010年10月-2011年6月期間,7名中國實習生分別在沒有任何酬勞情況下,從事約1個月的縫製服裝工作 。
  法官判斷中國實習生從事的作業相當於工作。法官指出:“相關公司未簽訂雇佣合同,就使中國實習生從事工作,是不法行為。”法官命令該公司向7名中國實習生每人支付約8萬-12萬日元(約合4823元- 7235元人民幣)工資,並支付每人10萬日元(約合6029 元人民幣)賠償費。(郭桂玲)  (原標題:日企以學習名義拒付中國實習生工資 法院判支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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